贵州省“十一五”(2006-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2010-06-06 11:20

 

贵州省“十一五”(2006-2010年)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2006]132号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基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时期。此期间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努力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性的任务是实施“十一五”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的要求,在总结我省2001—2005年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以下简称“继教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把教师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坚持“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构建我省开放、高效、灵活的区域性教师教育培训模式,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步伐,为巩固“两基”成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要求
我省2006-2010年继教工程要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一德三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决战课堂、新教材大练兵”为抓手,以省、地、县各级骨干教师培训为引领,以现代远程教育支撑下的校本培训为平台,实现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包括企业办学、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其中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只要求参加培训及考核,不列为全省统一考试对象。
四、主要任务
(一) 全员培训
以“一德三新”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要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并按照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等原则认真开展。每位教师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具体要求如下:
1、师德教育
师德教育以《新时期师德修养》为主要内容,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教师的要求,结合当前师德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培训、自主学习、专题讨论、师德论坛、撰写心得等形式认真开展师德教育。通过培训使广大中小学教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并转化为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的具体行动。(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50学时)。
2、新理念
新理念培训应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关注全体学生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反思。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认识,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树立终身学习思想,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同时能将新理念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教育教学观念、教师角色和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
3、新课程
新课程培训应根据各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情况,结合教师实际和需求针对性地进行。新课程培训应以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决战课堂,新教材大练兵”为抓手,狠抓教师学科教学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各校应大力开展以校为本的培训和研修,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如请骨干教师上公开课、示范课,或确定研究专题组织上研究课,或开展优秀教案、优秀案例、优秀课件及优质课评选或竞赛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使广大教师掌握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和课程标准;熟悉新教材的设计思想和新课程的教学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评价,掌握新课程的教学方法和课堂教学常规;使课堂教学在尊重学生、开放思维、鼓励交流、优化过程、提高效益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80学时)。
4、新技术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全省实施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契机,按照普及、巩固、提高的原则,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实施意见(见附件二)。使全省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新一轮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计算机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以及学习和应用新教育技术的能力,并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0学时)。
(二)专项培训
1、 管理者、培训者培训
(1)管理者培训:管理者培训主要包含对教育行政部门从事教师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培训机构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和教导主任等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到先进发达地区挂职等方式,分期分批对管理者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各级管理者了解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新时期的教师教育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了解全省继教工程的总体规划、主要任务以及各阶段具体安排部署;掌握在新课程背景下加强学校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提高管理者对各地(校)教师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指导水平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一支专家型的管理者队伍。
(2)培训者培训:省、市(州、地)、县(市、区)各级要组建一支数量足够、学科齐全、相对稳定的继教工程培训者队伍。培训者队伍由师范院校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教研员、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及具有教师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组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培训者参加相关的集中培训,或通过选派参加国家级培训、选送到省外进行短期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培训者的组织管理能力、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综合素质,使他们能有效地组织各种培训和指导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校本培训的开展。
2、农村教师培训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
(1)农村学校骨干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农村学校骨干培训,使农村学校逐步形成一支以校长、教导主任、骨干教师为主体的骨干力量,并通过他们发挥引领作用,促进校本培训的开展,不断提高广大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五年间,通过省、市(州、地)、县(市、区)各级集中培训,使全省乡镇及以下学校校长和教导主任都得到培训,学科业务骨干教师培训要覆盖所有农村学校。
(2)农村教师培训援助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支援农村教师教育工作。省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开展万名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工作。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教研人员、骨干教师赴农村学校进行巡回讲学、送教下乡、指导校本培训;要通过教师轮教制度、手拉手帮扶计划等形式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或安排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城市中小学进行观摩交流或顶岗学习;要结合各地实际需要,力争为农村教师提供一定的文本、光盘和多媒体培训资源。
3、骨干教师培训
(1)“百千万”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五年间,省将从特级教师、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中遴选100名以上优秀教师参加高级研修班,逐步建立我省的名师队伍;全省将新遴选1000名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省级培训,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认定为省级骨干教师;各市(州、地)、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教师总数的3.5%新选拔并培训本地区骨干教师,使全省地县两级骨干教师总数逾万人。其中市(州、地)级骨干教师数不低于本地教师总数的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选拔、培训骨干教师时应统筹安排和规划,使选拔、培训的骨干教师覆盖各乡(镇)中心校,骨干教师的学科和专业要覆盖新课程计划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各学校也要逐步构建一支本校的骨干教师队伍。
(2)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和当地教师队伍实际出发,认真组织新课程各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要切实加强英语、信息技术、音、体、美等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3)其他骨干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我省实际出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化生实验教师、农村实用技术教师、图书管理员等薄弱环节骨干培训。
4、新教师培训
新教师培训指对教龄在一年以内或见习期教师的培训。新教师培训内容含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所任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班主任工作等。中学和小学的新教师培训分别由市(州、地)和县(市、区)组织实施。新教师参加各级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市(州、地)对中学新教师、县(市、区)对小学新教师的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5、学历提高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校教师学历提高规划。要根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及本校教师专业结构情况,有计划地选派或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学历提高培训要坚持以在职攻读为主、脱产学习为辅,要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并注意解决选择培训专业时避难就简、专业不对口、学非所用等问题。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到2010年,力争全省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6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40%;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者达到一定比例。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高度来认识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教师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继教工程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并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教师教育领导和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教师教育机构与人事、计财、基教、教研和电教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省教育厅成立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省一级负责制定实施意见、管理办法、考核标准,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要求进行省级管理;对管理者、培训者、骨干教师开展省级培训;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各市(州、地)、县(市、区)应相应成立继教工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特别是县一级要抓好县、乡、校的三级管理,切实把继教工程抓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及评价制度。要将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与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与教师资格证书再认证相结合;要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特级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评优评模等的依据;对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要给予批评,对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要逐步形成促使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我省继教工程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省统一印制“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并进行考试考核登记制度。教师学完规定课程,经省统一考试、县一级考核合格者,由教师任教学校登记考试考核成绩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三)加强基地建设,构建现代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教师网联计划的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努力构建以师范院校和省、市、县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主,其它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整合各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与全国教师网联相衔接,覆盖城乡、开放高效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具有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等职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电教、电大工作站等相关机构实现资源整合,构建上挂高校、下连中小学的县级现代教师学习培训与资源中心,为教师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各市(州、地)、县(市、区)要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规划,至2010年,全省50%以上的县都要建立教师学习培训与资源中心,并能够运用网络资源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校本培训是实施全国教师网联计划,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基础,也是构建学习型学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制度,特别是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与管理,不断提高校本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并以校本教研、校本研修等形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要努力探索现代远程教育支撑下的校本培训,为校本培训提供快捷方便的培训平台和优质课程资源支持。
(四)加大投入,保证教师培训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贵州省教师条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教师培训任务和培训计划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时,应按本地区本部门在职教职工年工资总额1.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费”的规定,保证广大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培训经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学校应按规定从国家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总额中提取5%用于农村教师培训。要依法设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款”,并加强对专款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确保经费用于各级骨干教师、培训者、管理者培训及教材建设、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要多渠道筹措继续教育经费,建立以政府为主,由政府、教育行政、学校、个人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用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六、实施步骤
全省“十一五”期间继教工程分启动、全面推广、评估验收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06年6-12月底为启动阶段。此阶段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做好宣传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本地培训规划、实施细则和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者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围绕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的“决战课堂,新教材大练兵”,是一项周期长、要求高、难度大的训练,各地可就此开展试点。试点在省、市(州、地)指导下进行。试点单位由市(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由县一级组织实施。试点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管理者、培训者下到基层学校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全面推广阶段:2007-2009年为全面推广阶段。全面推广阶段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地逐步展开,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试点单位和推广单位在培训项目上可交错进行,培训进度允许有先有后,但应确保总体上在2009年底前完成实施意见规定的培训任务。全面推广阶段要注重过程、讲求实效,保证培训质量,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此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经常深入基层和学校,加强对培训特别是农村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各市(州、地)每年应对继教工程作一次专项检查。2008年省将对全省继教工程进行中期检查。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0年1-12月为评估验收阶段。201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对乡镇的检查验收;2010年9月底前,各市(州、地)完成对县(市、区)一级的检查验收; 2010年10-12月间,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市(州、地)的评估验收。
省评估验收结束后,由教育厅对继续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